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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戒毒者一起“成长”

时间:2022-06-11 22:19:26 皮肤科 我要投稿

与戒毒者一起“成长”

国际禁毒日”专题报道之二———酒泉强制戒毒所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靳晓惠

在公安系统,有一群与戒毒者零距离接触的公安民警,他们通常被戒毒者称为管教。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采访了这个终日与戒毒者打交道的群体。

酒泉戒毒所现状

酒泉戒毒所是1994年成立的,它的前身是酒泉收容审查站。目前,所里共有11位民警,其中女性一位。除此之外,所里又聘用了7名职工,政府按公益性岗位补充为其中两名每月发放工资。

按国家规定,戒毒者生活费用除国家每日补贴1元,市级政府补贴1元,肃州区政府补贴1元之外,其他生活费用由戒毒者自理。事实上,在戒毒者中,由于这部分人长期的戒断、复吸,使家人对他们失去了信心,很多吸毒者根本无法得到家人的资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因此真正能收取到的这笔费用不足50%。除此之外,所里每年水、电、暖近8万元开支,加上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开支远远超出预算。

2004年,戒毒所开辟了果园、菜园、温棚7亩地左右,缓解了经费不足的问题。

据悉,《禁毒法》实施后,戒毒人员生活费用将由政府开支,戒毒所经费不足的问题将得到解决,目前,国务院正就《禁毒法》着手设计配套《戒毒条例》。在具体细则出台之前,公安部、甘肃省政府下发文件,戒毒所暂时还按以前的费用模式实行。

在戒毒所,管教民警365天都需要24小时值班,原则上是值班之后休息两天,可是,由于现有人手紧缺,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根本无法保证正常的休息。戒毒者在菜园劳动时,管教民警必须一刻不离地跟着,而当戒毒人员干完活,躺在宿舍里休息的时候,管教民警还要为他们烧开水,不间断地巡查各号房情况。除此之外,一名管教还要包两个号的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闲暇之余,他们对号里的戒毒人员一一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毒品的危害。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很多人甚至不能很好地照顾家庭,更没有精力、时间和朋友来往,在心理上有了与社会脱离的感觉。

在今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前,吸毒者强制戒毒最长为1年。由于戒毒所只有98张床位,最多能容纳120人左右。为了缓解床位不足的问题,戒毒所实行戒毒人员考评制,对戒毒成功表现良好者,通常戒毒3至6个月就提前释放,然后接收新的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禁毒法》实施以后,强制戒毒时间延长为两年。这就为戒毒所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去年,戒毒所共强制戒毒247人,而今年,截至目前,已接收吸毒人员166名。

在戒毒人群中,无业人员、下岗职工、从事娱乐工作者、复吸者占了绝大多数,男性多于女性,大部分吸毒人员年龄为40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吸毒者主要是在1989年至1992年左右染上毒瘾,迄今没有真正戒断。

男性吸毒者主要以偷窃、坑蒙拐骗、以贩养吸等方式获得毒资,女性吸毒者则主要在娱乐场从事卖淫活动。这个群体又为社会治安和各种性病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毒难戒,但毒可戒

对于戒毒,戒毒所的张教导员多次重复一个说法:“毒难戒,但毒可戒。”他认为,毒难戒主要难在两点,一是心瘾难除,二是回到原来生活环境后复吸率高。

即使躯体依赖消除了,精神依赖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也不易消除。强烈地存在着一种对毒品的心理欲望。有些人在心瘾的困扰下,加上不利因素的影响,或者缺乏毅力,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会再一次成为瘾君子。

戒毒难还在于很容易融回旧环境,而新环境又不容易接纳他们。吸毒者在急性脱瘾后,又回到原来这些旧朋友中间,受到诱惑,很容易复吸。再加上社会歧视、工作问题、家庭问题、经济问题等,易导致他们情绪不稳、心烦、悲观、灰心丧气、缺乏自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复吸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所以,戒毒难,但它并非不能戒掉。这除了戒毒者自身要有坚强的意志,杜绝心瘾,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禁毒法》的人文关怀

据戒毒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毒法》出台前的自愿戒毒、公安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模式中,劳教戒毒由于规模大、系统性强、时间长、规范科学,因此是最有效的戒毒方式。但是,其操守率(指的是吸毒者戒毒后不再复吸的比例)也仅仅在20%左右。能实现20%的操守率,也是在安置、帮教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情况下达到的。换句话说,80%的吸毒者,都是戒了吸,吸了戒,戒了又吸,陷入无休止的恶性循环。

而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中,原来以强制戒毒(3-6个月)、劳教戒毒(1-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将改为以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2-3年)、社区康复(3年)为主的戒毒体系,强调对吸毒者惩罚变为治疗为主。

根据2007年底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的追踪调查,出所后康复戒毒的操守率达到57%。而在康复戒毒期间,则没有发生一起偷吸、复吸现象,操守保持率达100%。

创建“无毒社区”

《禁毒法》出台后,给劳教管理制度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据法律人士介绍,旧的“禁毒条例”规定了“劳教戒毒”,但是新的《禁毒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劳教戒毒”无疑面临着变革。而依托现有的劳教管理机构,创建“戒毒康复”新模式,在两年前就已经被中央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

张教导员对记者说,建立康复戒毒中心是戒毒所今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康复戒毒中心实际就是一个模拟的无毒社区,比外面那种复杂的环境好。康复戒毒是在强制戒毒与融入社会之间搭一个桥梁,使两者无缝对接。戒毒康复中心提供就业岗位,康复人员可以就业,可以赚取工资,承担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

“康复戒毒”与“强制戒毒”(目前主要表现为劳教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并列为第四种戒毒模式,但康复戒毒又是以上3种戒毒模式的综合体。“康复戒毒”需要构建一个微型“社区”,戒毒人员的来源则纯属“自愿”,而戒毒机构设立则基本依托劳教所。

但是,目前我市戒毒所面临的现状是,没有建设“无毒社区”的场地,也没有这笔巨大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戒毒,不仅仅是一个戒毒所的工作,更是一个社会的工作。《禁毒法》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这一社会问题的重视,也为戒毒之路开创了新局面,但要真正实现它,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