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日间手术 费用按标准报销
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卫生院公益性的运行新机制的逐步形成,广大农村居民在卫生院就医的经济负担明显 减轻。然而,近两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卫生院住院人数一改以往持续增长的势头,床位利用率明显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诊疗功能弱化、诊疗骨干工作积极 性下降等问题。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海南要充分运用医保的政策杠杆,推动建 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每年市县(区)乡镇卫生院住院总人数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力争2015年实现县域 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省创建15家省级示范卫生院
卫生院应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附件1)。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优先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23项是所有 卫生院必须开展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二级21项是标准化一般卫生院需要保证和开展的项目,三级13项是中心卫生院需要开展的项目。到2015年要求中 心卫生院一至三级总项目开展数达到40至45项,标准化一般卫生院一至二级总项目开展数达到30至35项,经济欠发达地区未达标准的一般卫生院一级项目开 展数至少达到14项。标准化达标的中心卫生院,在保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稳定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优 势专科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有效分担市县级医疗机构的就诊压力。标准化达标的卫生院在切实承担起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的基础上,要 进一步做好康复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已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进入康复期等符合下转指征的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并设立基层指导科,履行对一般 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转诊职责。
强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示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是农村民生惠民工程,是落实“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按照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 所卫生院的要求,在中央经费的支持下,省、市县(区)财政分级配套,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集中财力和项 目,做好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满足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两大功能要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力争到2015年标准化乡 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以示范乡镇卫生院建设为抓手,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乡镇卫生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创建15家省级示 范卫生院。
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日间手费用按门诊统筹标准报销
《意见》要求卫生院要逐步设置符合条件和规范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卫生院门诊科(诊)室应设置内(儿)科、外科、妇产科、全科、感染性疾病科、急 诊、药房和医技科,应根据《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中医科、综合诊室。中心卫生院在此基础上,门诊科室应增设康复科、慢病 科、中医科(含针灸、推拿)、五官科(含眼、耳鼻喉、口腔)、药房(含中药房)等;医技科室应设置手术室、化验室、X光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治疗室、处 置室、消毒供应室,其中超声室和心电图室可与其他科室合并设置。
针对卫生院产科业务严重萎缩的现状,各市县(区)一方面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产科能力建设,在招聘执业医生时优先配置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另一方 面要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卫生院产科力量整合,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并加大扶持边远地区卫生院力度,确保中心卫生院、边远地区的卫生院产科保持正常运转,使农村 群众享有安全、便捷产科服务。
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并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一般卫生院要优先开展一级手术,中心卫生院优先开展一、二级手术服务;已与二、三 级医疗机构(包括民营机构)长期合作的中心卫生院或已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通过对口支援、实施纵向合作等方式,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二、 三级手术。对于技术成熟的项目,应纳入适宜技术范围,鼓励乡镇卫生院推广使用。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日间手术,其费用按门诊统筹标准报销,不受次均门诊费用 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