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九不准”行为会议

新疆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殷宇霖在会议上对全疆各医疗机构提出要求。
天山网讯(记者苏剑超摄影报道)1月27日上午,新疆卫生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下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 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以下简称《不良记录规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收受患者红包、开单提成、违规收费等损害患者利益,损害医疗工作者形象的 行为说“不”!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 题”。“九不准”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 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良记录规定》要求各省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同时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殷宇霖在会议上强调,全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 职责,加强对贯彻执行“九不准”和“不良记录规定”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和 “不良记录规定”的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和“不良记录规定”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记者了解到,截止2013年底,新疆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与执纪执法机关紧密结合,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三起,追缴违规金额18.41万元。其中,两人受到刑事处理,1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曹玉景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不断规范卫生行政和医药管理,坚决查处卫生系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