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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戒毒,就在家门口

时间:2022-06-11 22:20:11 皮肤科 我要投稿

帮你戒毒,就在家门口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建和谐”。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新法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新增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对戒毒者的人文关怀。

  记者在禁毒日前夕,来到我省最早创建无毒社区的南京市秦淮区,采访了几位最直接的受益者——吸毒成瘾人员、最直接的参与者——禁毒社工,从多角度展示社区戒毒这一新模式。

  戒毒者:“我尝到了自由和关爱”

  33岁的小王和几位社工围桌而坐,如果不是他略显羞愧的眼神,记者很难从面貌上一下子辨别出他是一位“瘾君子”。

  小王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和一帮哥们“飘”在社会上。家里父亲早年去世,母亲管不住他,邻居们称他为“活闹鬼”。2002年的一天,小王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第一次吸食了海洛因。“第一口并不那么享受,但吸了三四次后,就再也丢不掉了。”从此,小王跌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是2006年6月6日被抓住的!吸了四年。”不知是因为好记,还是对他有特殊意义,小王在被问到这个日子时脱口而出。在强制戒毒所里强戒半年后,小王重新回到社会。

  由于无所事事,加上总觉得被周围人瞧不起,很快小王忍不住又开始复吸。因为强戒后复吸,就要被送去劳教戒毒两年,小王没有住在家里,他四处躲藏。

  在躲藏的几个月里,小王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我开始恨自己、恨毒品,我想把它戒掉!”于是,2007年4月的一天,小王主动走进了派出所。这一勇敢举动也使得他早在《禁毒法》实施前一年多,便尝到了社区戒毒的甜头。

  就在这一年初,南京市秦淮区率先在全省创建“无毒社区”,并招募了第一支专职禁毒社工。不久,小王被送到了秦虹街道的禁毒社工站。在这里,小王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每次交10元,就可以免费喝一种叫做美沙酮的替代品。刚来的时候,小王每次喝药量110毫升,一年多下来,他喝美沙酮的量越来越少。现在,他每次只需喝22毫升,就可以维持一整天不犯瘾。

  “可以说是天壤之别。”比较起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的不同,小王说,现在,“不仅免费喝药,还可以像自由人一样回家、逛街。”不仅如此,在社工的帮助下,小王还申请到了“低保”,并得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我真的很想过正常人的生活。”记者相信,在小王自己的努力和社工的帮助下,这一天不会很远。

  禁毒社工:“一件很有意义的善事”

  秦淮区地处南京城南老区,常住人口25万,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036人,占全区人口的4‰。除了关押在所的,全区5个街道47个社区里每位吸毒人员都被一一分配给了专职禁毒社工。

  程建云、彭小华就是小王的专职禁毒社工。从小王主动走进派出所那一天起,他们就一直帮扶在其左右。“根据规定,服用美沙酮后,每月要接受一次尿检,如果尿检成阳性,就表明又复吸了。而根据《禁毒法》,社区戒毒期间复吸的,就要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程建云高兴地告诉记者,小王每月都按时尿检,每次都是阴性,这表明他没有再次复吸。

  程建云在干社工之前,是一名销售员,每月收入是现在的两倍多。“我觉得自己正在做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善事,收入少一点我不在乎。”他说,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还是特殊病人,比其他弱势群体更需要关爱,“看到他们的家人流着泪甚至要下跪说感谢,我更加坚信自己的选择没错!”

  据了解,传统的戒毒模式,是由公安民警上门疏导、教育,但民警的身份往往给吸毒者造成了心理压力,同时,警力不足也难以照顾所有吸毒者。而社工年龄大都在四五十岁,很多人原来是社区主任,有社会工作经验,容易与吸毒人员沟通并产生共鸣。

  34岁的吸毒人员小张多次以贩养吸、容留吸毒,已是“四进宫”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他也一一经历过。5月中旬,听说小张刚被释放,社工汪宝兰和严仁初第一时间就找上了门。经过半个月来多次上门做工作,小张终于在“社区戒毒协议书”上签了名,成了夫子庙街道“001号”社区戒毒帮教对象。

  和吸毒人员打交道,经常会吃闭门羹,有人不来尿检了,他们更是急得不得了,揣着试纸,不厌其烦地一趟趟上门做工作。下雨天、吃饭时间、休息时间,什么时候容易找到人,他们就什么时候上门。小叶夫妇在吸毒期间,又怀上了孩子。在社工汪宝兰的多次劝说下,小叶终于主动去医院做了人流,社工们自己花钱买了鸡蛋、水果等去看望

  现在,小叶已经是一家超市的理货员。提起社工的帮助,这对小夫妻感激不尽。

  一次,中华门街道社工刘冬琴收到一位帮扶对象托人送来的一束百合花,卡上写着“祝好人一生平安!”“那一刻,我被感动了,辛苦终于没有白费!”刘冬琴激动地说,“看到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新团聚,社会又多了一份安定和谐,苦和累就会化作更大的工作热情。”

  刘冬琴的话说出了所有社工们的心声。据统计,通过扎实的社区戒毒帮教,秦淮区现在戒毒3年以上的吸毒人员有102人,2至3年的214人,1至2年的161人。

  权威解读:社区戒毒彰显关爱

  在《禁毒法》实施前一个多月,今年4月下旬,我省开展了社区戒毒试点工作。依托原有的禁毒社工站,秦淮区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禁毒社工站和专职社工,就是将禁毒工作的触角向社区延伸的一大尝试,这与《禁毒法》有关社区戒毒的精神不谋而合。”秦淮区禁毒办副主任唐云山说,对照新的体制,依托现有资源,我们有信心“先行一步”。目前,秦淮区已构建起完善的社区戒毒帮扶网络,社会面吸食海洛因人员中,80%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戒毒帮教。

  “对吸毒人员来说,社区戒毒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自由地在家门口戒毒,而不是在强戒所或是劳教所。”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巫仁和说,社区戒毒中的戒毒者甚至可以出门旅游,但必须经过社区的许可。

  “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最大的亮点。”巫仁和说,《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种戒毒形式。新法相比以往新增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并且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

  “戒毒的目的最终是要让吸毒者切实回归社会,在这方面,社区康复将大有所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华明说,不仅如此,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禁毒法》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这将有效地阻止吸毒者由于找不到工作,破罐子破摔,又走上复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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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戒毒人员的自由也是相对的。”华明说,在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中,根据我省社区戒毒协议规定,戒毒人员必须接受不得少于28次的尿检,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情况等。逃避或拒绝尿检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根据《禁毒法》第38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要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