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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相关知识问答

时间:2022-06-11 22:20:08 皮肤科 我要投稿

戒毒相关知识问答

以下是与强制隔离戒毒、戒毒预防有关的一些热点问题的问答,供各位在做戒毒相关节目时参考。  1、我国当前有哪几种戒毒模式?目前,我国政府的戒毒模式主要有:(1)自愿戒毒。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里面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2)社区戒毒。有别于过去封闭式环境的戒毒治疗方式,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将吸毒成瘾人员放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戒毒模式。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3)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保证戒毒效果,依法将戒毒人员隔离在一个专门的治疗场所内,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下进行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4)社区康复。公安机关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社区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怀和帮助下对其实施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一系列康复措施。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三年。2、什么情况下吸毒成瘾人员应当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3、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应当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4、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怎么办?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有规定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6、流产之后可以被强制隔离戒毒吗?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流产的吸毒成瘾者,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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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7、如果我的孩子染上了毒瘾,我该怎么办?(1)尽快送孩子去戒毒所或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进行尿液检验,以便最后确证。(2)冷静对待,千万不要简单粗暴,要使孩子感到家庭的温暖、生活的美好。(3)同吸毒者经常进行交流,告诉他家人的感受,帮助孩子树立信心,尽快戒除毒瘾。(4)及时向公安机关、街道等有关机构汇报,以争取社会上的支持。(5)要到正规的戒毒机构接受治疗。(6)要做好长期戒毒治疗的思想准备。8、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探访、探视及通信自由如何保护?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9、被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体罚、辱骂怎么办?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对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对有体罚、辱骂行为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10、艾滋病、梅毒三期患者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对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性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应当实行隔离戒毒治疗。不能因被强制戒毒人员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梅毒患者,而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相关法条:《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32条 对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性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应当实行隔离戒毒治疗。11、被行政拘留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在拘留所进行戒毒治疗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12、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还需要执行其他戒毒措施吗?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13、如何认定吸毒成瘾?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对曾经吸过毒,但有证据证明其没有继续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阴性的,不认定为成瘾。对尿样毒品检测呈阳性,但吸毒证据不足的,应进行尿样复检和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条件的可作药品(纳屈酮)催瘾医学试验,然后作出确认。相关法条: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规定,“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对曾经吸过毒,但有证据证明其没有继续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阴性的,不认定为成瘾。对尿样毒品检测呈阳性,但吸毒证据不足的,应进行尿样复检和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条件的可作药品(纳屈酮)催瘾医学试验,然后作出确认。”14、吸食、注射毒品会被怎样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15、国家对戒毒人员免受歧视方面有什么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16、吸毒人员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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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政策规定,各地规定不一。通常,吸毒人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或戒毒后,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7、新型毒品为什么对青少年诱惑性更大?(1)青少年好奇心强、追求兴奋、喜爱刺激,而吸食新型毒品可以满足他们的欲望,毒贩们经常采用各种招数诱惑孩子们吸食;(2)青少年喜爱去歌舞厅、迪吧等娱乐场所进行群体活动,而这些场所正是新型毒品泛滥的地方;(3)有些新型毒品,人吸食一两次后不至于成瘾,致使青少年错误认为吸食新型毒品“不会成瘾”,并相互流传;(4)我国对吸食新型毒品行为的处罚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免受处罚的侥幸心理导致一些青少年敢于尝试新型毒品。18、青少年如何抵制新型毒品的诱惑?(1)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公共娱乐场所。(2)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提高警惕,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不轻信谎言。(3)不要盲目攀比,追求时尚。(4)不要滥用减肥、兴奋、镇静等药品。(5)遇到烦恼,要寻求正确途径排解,不应自暴自弃,更不应借毒解愁。19、吸毒成瘾人员必须戒毒吗?《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由于吸毒成瘾是一种需要治疗的、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如果不治疗不仅会给吸毒者本人和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也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接受戒毒治疗,既是吸毒成瘾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所必经之路,更是法律赋予吸毒成瘾人员的一项人身健康权利。20、戒毒人员遇到就业遭遇歧视怎么办?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就业中遭受歧视的戒毒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如何识别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当你发现周围的人有下列症状或行为表现时,他极可能是一位新型毒品吸食者:(1)无故旷课、旷工,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突然变差。(2)过去的朋友渐渐稀少、所交往的人越来越复杂,甚至完全换了一些新的朋友,特别是有吸毒行为的人。(3)消瘦明显,老化明显。出现牙磨损、坏牙、瞳孔放大、腹泻、呕吐、恶心等症状。(4)不明去向的开支日渐增多,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物,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亲友借钱(5)作息时间与以前出现较大不同,晚上不睡,早晨不起。(6)突然出现幻听、幻觉、妄想症状(特别是从娱乐场所出来后或服减肥药后)。(7)性格、情绪出现明显变化,如多疑、猜疑、暴躁等,会不寻常的大发脾气。(8)精神恍惚,偶尔自言自语。近段时间出现雷同行为现象,即经常机械性地重复相似的动作。(9)使用吸毒者的专门术语,如:嗑药、"踏板"、吸管、"打K"、"遛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