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肿瘤的中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为确保患者安全有效,不受假药、劣药之欺骗,不延误患者治疗时间,经济上不受损失,现有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医师根据乙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确诊证明或口述病情,结合临床症状,并说明理由有权制订最佳治疗方案。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判断出此病属轻、重、缓、危等病症,并开出确有抗癌功能系列的药物,国家标准合格药品,抗癌药方“复方灵芝汤”“人参扶正汤”“茸七汤”“扶正液”“含化散”“外用热敷散”“敷脐散”系列抗癌纯中药,随症加减,辨证论治,抗癌中草药药方不少于60余种,(经河北物价局冀费971201号批准,早期一疗程药费1400元,中期1600元、晚期1800元、扩散转移者2000元,20天为一疗),确保无假药、劣药出现。
3、经甲方医师开出的中药药方,对各种早、中、晚期癌瘤、肝硬化(腹水)、白血病,无论病情轻、重、缓、急,一般一周左右见效(自我评价)。见效后可连续用药3-5个月,均可使癌瘤萎缩、软化、消失或延长寿命数年或治愈。因我院是石家庄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弘扬我院声誉,无效者不需任何理由和解释,凭收据和协议书10日内免费调方或按余药退款。半年不愈免费用药治疗终身。
4、对够药太晚,乙方未能用上药或用药期间突然发生意外,甲方可按余药(自够药之日起10天内)退款。对药物保存不妥致使药物霉烂变质、拆封、开瓶、无收据或超期用完者不再退款。
5、凡经我科研中心治愈的患者,我中心有权举例宣传。
6、本协议以购药收据日期为准,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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