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导读: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正式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要求,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新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
新办法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处理条款。即相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新办法还增加了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即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其生产工艺及执行的相关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