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症中可人工授精的情况
人工授精易孕时机:人工授精一定要掌握好时机,一般要事先经过3个周期以上的基础体温测定或配合连续的宫颈粘液及阴道细胞学检查,以明确排卵期。必要时可通过B超检查,以了解排卵情况。人工授精最适宜的时机是宫颈粘液分泌最多的排卵前期,一般每个月经周期中进行3次人工授精,即在排卵日前3天开始,隔一天做一次,若按小时计算,即在排卵日前72小时、24小时和排卵后24小时各进行一次,若在一个月经周期中未能受孕,可连续做几个周期。必要时可用药物诱导排卵和调整好排卵期,以提高受孕率。
并非所有的不孕症均可以做人工授精,即使是配偶间人工授精,也应严格选择适应症,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配偶间人工授精的适应症:
一、经详细检查,确认女方有受孕和生育能力,而且丈夫精液检查的各项指标也在正常范围之内,但由于男女生殖器官的畸形或性功能障碍,如男子阳萎、早泄、不射精、逆行射精等,或女方阴道狭窄、阴道内疤痕粘连,或阴道过于松弛而不能贮存精液等情况,造成双方不能通过性生活方式怀孕者。
二、女方生殖功能以及夫妇间性生活虽无问题,但因丈夫精液质量欠佳,如精子计数少于0.2亿/毫升,或精子活动率低于40%以及精液液化不良、精子过少等,可事先对精液进行预处理,如浓缩、加酶促使精液液化,使精液质量有所提高,然后做人工授精,以增加受孕的机会。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的适应症:
一、男方属绝对不育,主要是无精子、精子数太少、死精子症等,经多方治疗无效者。
二、男子虽有生育能力,但被确认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通过遗传咨询认为有出生遗传病儿风险者。
三、夫妇间存在有免疫不相容因素所造成的不孕或多次流产、死产者。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会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各种手续。
人工授精有几种形式?一般是根据精液的来源将人工授精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用自己丈夫精液做人工授精,称丈夫人工授精(AIH),也称配偶间人工授精或同种受精。
第二、用他人(自愿供精者)精液做人工授精,称供精者人工授精(AID),也称非配偶间人工授精或异种授精。
第三、少数也有用他人精液和自己精液混合后进行人工授精的,称为混合人工授精。
因丈夫无精子而必须考虑施行非配偶间人工授精或混合人工授精的,由于涉及法律、伦理等社会学问题,在应用上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