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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必知的生育特权有哪些

时间:2022-06-11 22:36:51 皮肤科 我要投稿

女性必知的生育特权有哪些

  女性必知的生育特权有哪些?对于很多白领来说,不敢轻易的孕育宝宝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早已建立起关于孕妇的保障,再孕和准备孕育的女性朋友一定要熟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被辞退的权利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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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一: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第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三: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第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再次:产假标准天数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最后:应得的生育费用

  第一:生育医疗费用: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二:工资和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