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癌症骨转移 千万轻言放弃
本期焦点
综合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病变,可减少骨转移并发症及骨相关事件的发生,是改善骨转移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策略。
【受访专家】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肿瘤中心主任 于世英教授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内科副主任 张力教授
据悉,每年全球约有980万人死于癌症,但由于疼痛等癌症引起的相关问题,很多病人不能安宁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因此,临终关怀及姑息治疗应运而生,以在患者人生结束时为其提供最好的关怀和照顾,提高其生活质量及延长其生存期。
12月17~19日,以“关爱生命,你我同行”为主题的第六届中国癌症康复与姑息医学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围绕癌痛控制、骨转移治疗、抗肿瘤药物毒性反应处理、营养及心理支持等当前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中的各种临床问题展开交流。
期间,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肿瘤中心主任于世英教授解读了2010版《恶性肿瘤骨转移及骨相关疾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内科副主任张力教授指出,综合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病变,可减少骨转移并发症及骨相关事件的发生,是改善骨转移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策略。
恶性肿瘤骨转移发生率高
于世英向记者介绍,骨组织是恶性肿瘤远处转移的最常见部位之一,随着抗癌治疗方法的不断改进,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时间不断延长,患者出现骨转移及骨骼并发症的风险明显增加。在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瘤、前列腺癌、肺癌等恶性肿瘤病人中,骨转移更为常见。
不过,恶性肿瘤骨转移的确切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确,目前认为,其发病主要因为恶性肿瘤细胞转移到骨骼并释放可溶介质,激活破骨细胞和成骨细胞。激活的破骨细胞释放细胞因子又进一步促进肿瘤细胞分泌骨溶解介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当肿瘤患者发生骨转移后,可导致骨痛、功能障碍、病理性骨折、高钙血症等一系列骨相关事件,脊椎转移还可发生脊椎压迫以至截瘫。“一旦患者截瘫,其生存期则会变得非常短,因为很多患者难以承受截瘫对其带来的精神打击。”于世英说。
规范诊治恶性肿瘤骨转移
事实上,骨转移所致的骨骼病变及骨相关事件,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自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还威胁着患者的生存。为此,我国制定了《恶性肿瘤骨转移及骨相关疾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并于今年7月完成了新的修订。《共识》不仅对乳腺癌、多发性骨髓瘤、肺癌等恶性肿瘤的止痛药治疗、双膦酸盐治疗、放射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见图1)进行了介绍,还对如何筛查骨转移做出指导。
“对于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患者,一旦出现骨疼痛、病理性骨折、碱性磷酸酶升高、脊髓压迫或脊神经根压迫、高钙血症等临床表现,应进一步检查以排除骨转移病变。对于某些高风险发生骨转移的恶性肿瘤患者,可考虑把排除骨转移的临床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于世英介绍道。
合理使用双膦酸盐药物
此外,《共识》还对双膦酸盐药物在骨转移患者的应用进行了规范,建议一旦确诊为恶性肿瘤骨转移,即可开始双膦酸盐治疗。无骨痛等临床症状,但已确诊骨转移的患者,仍然建议常规使用双膦酸盐治疗。但对于仅放射性核素骨显像阳性疑似骨转移的患者,不推荐常规给予双膦酸盐治疗。
对于骨转移患者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持续用药时间的问题,张力指出,大多数临床研究中双膦酸盐治疗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且长期用药2年以上可给患者带来更多临床获益。为了保持双膦酸盐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建议每3~4周用药一次,由于此类药物需通过内脏代谢,用药前需评估患者的肾功能,对长期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恶性肿瘤骨转移虽然都是肿瘤疾病晚期,预后差,但是合理的治疗仍然可以减少或避免骨相关事件的发生,对改善骨转移患者生活质量也有积极的意义。”张力表示。
a:改善功能状态和生活质量的对症支持治疗。
b:全身治疗包括: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等,根据肿瘤病情及身体状况来决定抗肿瘤全身治疗。
c:高风险骨折:负重长管骨病变直径>2.5cm,或骨皮质病变直径>50%;脊柱不稳定。
d:手术适应症:预期生存≥3个月。
(责任编辑: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