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强调:就业体检不查乙肝
近期,武汉市卫生局接到举报,反映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在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昨日,武汉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就业入学体检项目中,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检查。
对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因职业特殊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须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受检者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须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入学、就业“健康体检套餐”中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应立即取消。
对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苏雯)